根据《观测司关于气温降水多传感器业务运行及酸雨自动观测仪、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业务试运行的通知》(气测函〔2020〕118号)和《观测司关于加强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试运行工作的函》(气测函〔2020〕17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全省52个国家级台站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试运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气象局对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的摄像设备和观测标志物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标准和方法见气测函〔2020〕171号附件1,要求于2021年1月14日前完成调整。
二、请各市州气象局,按照《观测司关于气温降水多传感器业务运行及酸雨自动观测仪、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业务试运行的通知》(气测函〔2020〕118号)的要求开展图片视频资料的上传工作。
对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进行软件升级,将图片视频资料上传频率由10分钟调整至30分钟,并于2021年1月16日开始按照新的上传频率开展图片视频资料的上传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可登陆华云升达官方网站(http://www.hysdqx.com/jishufuwu.html、天气现象智能观测仪升级包-V1.1.10.20201218)。
三、请各市州气象局对本市州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从正式上传图片视频资料之日起前一个月的历史图片视频资料进行省级本地存储,具体方法见气测函〔2020〕171号附件2。
四、请省气象信息中心做好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图片视频资料的传输、存储工作,并向用户提供近30天数据的在线服务和历史数据离线服务。
五、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观测司关于气温降水多传感器业务运行及酸雨自动观测仪、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业务试运行的通知》(气测函〔2020〕118号)和《观测司关于加强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试运行工作的函》(气测函〔2020〕171号)做好试运行,对业务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六、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气象信息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试运行工作有序开展。
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硬件方面:13511081927(24小时服务电话)13810094308 毕楠
软件方面:13786161735 方建新
15690763320 张广超
管理方面: 010-68407626 张争 许崇海
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徐泽东13734682206
省气象信息中心:关晓军13709758585
的函-附件1、2
青海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2021年1月11日